討債公司
討債公司換句話說便是債務催討代辦業,主要業務就是為委託人或機構(如銀行、財務公司或信用卡公司)進行討債活動。
然而自從政府開放民眾可持法院執行名義(如民事勝訴判決、確定之支付命令、本票裁定、假扣押裁定等等),向各地國稅局查詢債務人之所得及財產資料, 之後得逕向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將債務人之財產查封或拍賣,綜觀以上來說,理論上似乎已無討債公司服務空間。
可是實務上的進行過程與流程相當耗時,因此討債公司就市場需求而持續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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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債公司另一個較為文雅的稱呼為帳務催收、信用管理、資產管理公司等,台灣的一些徵信社亦有討債的服務。
這些活動不一定是合法進行的;但由於舉證困難及政府無意監管或監督不力等原因,因此,這些機構仍然存在,而且還有不少新的公司出現。
討債公司的客源主要來自銀行、 財務公司、電訊公司、信用卡公司等,另外也有一般公司及個人等。有關個案都是因為客戶拖欠還款或貨款、服務費數個月不等,再由有關公司的信貸或法務部門將個案轉交討債公司處理。
而有些公司則是將債權標售給討債公司,討債公司付款給原來的債權公司以讓該公司沖銷未收帳款,再由討債公司自行向債務人追討債款。金融機構通過討債公司收回債款,是為了節省訴訟成本和獲得原定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