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脫產 可告損毀債權

欠債還錢,理所當然,可是基於各種自私的原因,就是有人想方設法的欠債不還錢!欠債脫產便是這類人的手段之一,據聯邦應收帳款部觀察,往往是本身經濟能力富裕又欠債越多的越擅此道。

那麼一般民眾針對欠債脫產這種行為應該如何反制?

先取得債權憑證,然後可持債權憑證向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清查債務人的財產資料,也可向國稅局調閱債務人所得資料清單。

若查出債務人名下有任何資產,可向法院遞狀申請強制執行,藉由查封、扣押、拍賣等法定程序,追回欠款。如債務人名下已無任何資產,且認為債務人有脫產行為,是為躲債蓄意脫產,可透過民、刑事討回權益。

刑事:主張債務人在即將遭受強制執行前,處份或隱匿財產,向檢警單位控告債務人涉嫌毀損債權罪,要求依法查辦。

民事:向法院提起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訴訟,再強制執行,查封。

委託:與聯邦應收帳款部聯繫,讓專業人員依據情況制定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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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討債是永續經營的必要條件

聯邦應收帳款部秉著合法討債才能永續經營的觀念,杜絕一切非法或暴力討債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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