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催收服務
談到債務催收,絕大部分人的直接聯想便是討債公司,這裡列舉一些市面上所謂討債公司的作法:
每天電話滋擾欠債人公司四十餘次(有些個案高達超過一百次)。
寄出匿名信件並附有數張紙錢給欠債人及其鄰居。
尋仇式上門叫囂、髒話對待。 以強力膠貼大字報。 滋擾欠債人鄰居。
電話滋擾及威嚇欠債人家、手機。
買通有關機構/公司職員,洩露欠債人資料及通話紀錄。
電話滋擾及威嚇欠債人通話紀錄上之所有人。
債權人被債務人托欠款項,原該是於情於理都站得住腳的一方,但將債務委託給討債公司後反而引發種種事端,不僅有可能債款無法收回,甚者更有機會牽涉法律層面糾紛與訴訟。聯邦應收帳款部是合法債催組織機構,是經政府立案合法經營的財務管理公司。我們在此領域擁有豐富的經驗,旗下遍佈台港陸三地的國際網絡,確保協助客戶,完全掌握公司的信用和逾期應收管理。客源主要來自銀行、財務公司、電信公司、信用卡公司等,另外也有一般公司企業及個人。
我們的債務催收包含有債務徵信、債務處理、債務催收、債權處理、債務追償、公司逾帳、應收帳款催收、呆帳、銀行呆帳、財務糾紛、合法討債...債務問題諮詢。
聯邦應收帳款部債務催收公司實力強大,調查管道資源覆蓋各級地方政府職能部門。以客觀準確和快捷的方式為客戶提供各類服務,全程強調合法不從事暴力行為。
聯邦應收帳款部提供的全方位債務催收委託:
※委託受理前,謹慎分析個案,訂定催收策略。
※委託受理後1個月內提供案情初步調查、分析報告。
※登門拜訪債務人,採取合法和適當的方式與債務人磋商。
※與客戶保持密切聯繫,每月報告收帳進展。
※如有任何最新進展,即時提供進展報告。
※欠款收回後,立即轉交客戶。
※如個案情況複雜或金額龐大,為求慎重,將連同配合專業律師一起跟催。
※如未能成功追回逾期欠款,將提交詳盡結案報告。
合法的債務催收公司
經濟部擬具債務催收公司管理條例草案,明定業者須先取得政府許可並加入同業公會後才能營業,催收人員須通過專業訓練並領有證書,而且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等方法催收,業者若違反規定,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債務催收屬合法行業,近年來,消費金融債務糾紛頻傳,部分債務催收公司催收方式被認為有欠妥當,引發關注。為了加強管理債務催收公司,經濟部擬定債務催收公司管理條例草案,明確規範業者資格、催收行為及罰則。經濟部商業司長杜紫軍表示,草案預計三月初送行政院審查再轉送立法院審議,經濟部將協調立委儘速審議,希望能在本會期三讀通過。
根據草案,未來債務催收公司應先取得政府許可,加入同業公會後才能營業;公司名稱須標明催收公司的文字,以供識別;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執行債務催收人員,不得有組織犯罪、流氓等前科,若曾犯毒品、妨害性自主、殺人、妨礙自由、恐嚇、擄人勒索等罪,也不得充任。
債務催收公司雇用的執行債務催收人員,須通過經濟部認可由同業公會舉辦的專業訓練並領有證書,才可辦理催收工作。
草案明定,晚上十時至早上七時之間禁止催收,也不得對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催收或騷擾;同時,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侮辱、損毀等方法催收,也不得以影響他人正常居住、就學、工作、營業或生活的騷擾方法催收債務。
業者若連續或在不適當時間或地點,以電話、傳真、簡訊、電子郵件等通訊方法向債務人催收,或是訪問債務人住所、學校、工作、營業場所,或是以布告、招牌等方法讓第三人知悉債務人負債或私生活資訊,均為違法的騷擾行為。
草案規定,業者若未經許可而經營債務催收業務,或以強暴、脅迫、恐嚇、侮辱、損毀方法催收債務,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若違反催收時間、騷擾債務人或第三人、或以虛偽、詐欺或誤導方式催收,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經濟部近期將分區召集業者宣導,並呼籲業者在草案未完成立法前,先依規範內容落實自律管理。對於媒體揭露的暴力討債案件,商業司將主動對涉案業者進行業務查察。
商業司表示,草案給予業者過渡期,現行登記有案的九百四十四家債務催收公司須重新申請取得許可,成為合法的債務催收股份有限公司;否則,須退出市場或暫停部分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