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要寫借據好還是本票好

除了貸款相關業務人士,沒人會歡天喜地借錢出去的,但人生總有那些不得不借錢的時刻,這時你借錢出去的證明就相當重要!

借據和本票事實上都是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明,二者之間並沒有效力高低的問題,只存在法律追討的程序有所差異。

接下來概述借據與本票的差異點供有借貸證明民眾參考:

【借據】:除非成功聲請到支付命令,否則都要透過訴訟程序,也就是要歷經開庭、上訴...等程序,直到獲得最終勝訴確定判決後,才能向法院聲請執行債務人財產,程序較繁複。

【本票】:本票執票人只需依非訟程序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免開庭,自然無上訴問題),待本票裁定後,即可向法院聲請執行開票人財產。且通常本票裁定繳給法院的程序費用也相對較低,因此相對而言,本票的法律追討程序較借據簡便。

但是收受本票最怕的就是收到無效票(俗稱的芭樂票),或是無法追蹤開票人,所以,簽本票同時,還要掌握以下原則,才能確保本票效力。

本票

一、要載明本票金額(未指明受款人,且未載到期日者,金額要五百元以上)。

二、載明開票日,在最下方的日期必填,否則為無效票,聯邦應收帳款部的討債實務上就曾遇過執票人自填開票日,反遭控告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的案例。

三、要求債務人在開票人欄上親自簽名,並載明身分證字號及戶籍地址,如此,可省去日後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時,無法特定開票人或無法查詢開票人最新戶籍之困擾。

【本票時效三年】

最後,提醒大家,對本開票人的追討時效是三年。所以,持有他人本票,要在到期日起三年內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若以本票裁定執行後無財產,也要每五年換發一次債權憑證。

延伸閱讀:借據範本下載

延伸閱讀:債權憑證(借據)時效性和求償期限

延伸閱讀:債權憑證(借據)如何辦理繼承

延伸閱讀:簽本票討債即將走入歷史

回上頁

合法討債是永續經營的必要條件

聯邦應收帳款部秉著合法討債才能永續經營的觀念,杜絕一切非法或暴力討債手段。
與全省開業律師合作之知法不犯法,品質保證歡迎各公司企業團體或個人來電諮詢。

新北討債公司 台北討債公司 桃園討債公司 新竹討債公司
台中討債公司 彰化討債公司 台南討債公司 高雄討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