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討債公司暴力討債,法律有保障嗎?

有些討債公司常會標榜自己是「正派經營」,有政府許可的討債執照,其實這類「應收帳款催收公司」,也不能受任處理一般性的債務催討。

◎如果討債者對債務人涉嫌恐嚇威脅(刑法第305條-恐嚇罪)
刑法第150條
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登門拜訪債務人,滯留在債權人家中不走,精神壓迫債務人處理債務問題(第306條-侵入住宅罪)
刑法第306條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站崗、大字報、放鞭炮 ( 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
刑法第304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強陪」債務人籌錢 ( 刑法第302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 )
刑法第302條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丟雞蛋、噴漆 ( 刑法第354條-毀損罪 )
刑法第354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持槍械刀棒凶器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債權人叫討債人來討債是不能完全置身事外(因為有成立共犯或教唆犯之可能),所以遇到這種事時要準備蒐證器材,最好在家中及門前偷裝針孔錄音、錄影,蒐證完通知警方前來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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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討債是永續經營的必要條件

聯邦應收帳款部秉著合法討債才能永續經營的觀念,杜絕一切非法或暴力討債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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