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看法︰暴力討債 應加重量刑

兩名台灣人在新加坡暴力討債,除必須坐牢外還遭判十五下鞭刑,反觀,台灣相同犯行,絕大部分判刑不重,法界人士認為,暴力討債常導致被害人家破人亡,鞭刑有人權上的疑慮,不一定非得仿效,但執法者對於惡性重大者,量刑應加重。

一般的暴力討債,討債集團大多是找來小弟動手打人,或是把人押走討錢,被害人即使報案,警方大多以雙方間有債務關係,希望大事化小,即使到了法院,也都以傷害罪或是一般妨害自由罪判刑,大多是可以易科罰金的六個月以下,或最多一、兩年有期徒刑。

最重可判五年 問題在量刑太輕

不過,近年來,由於暴力討債引發不少社會問題,政府已逐年重視,也會以常業重利、甚至引用最重可判五年的私行拘禁罪量刑。

至於暴力討債手法千百種,通常一開始會以潑漆、潑糞、丟雞蛋、撒冥紙等手段讓被害人心生畏懼,若仍不還錢,緊接著還有強押被害人關狗籠、灌辣椒水,恐嚇挖坑活埋,甚至強押妻小要脅,有些被害人不堪逼債,舉家燒炭,甚至乾脆跳樓自殺。

對於新加坡對暴力討債者判處鞭刑,台灣法治促進會理事長張學海指出,鞭刑是比較原始的處罰方式,據說,被鞭打過的人永生難忘,一般認為可收遏阻之效,國內也曾討論過是否將鞭刑納入刑罰的一部分。張學海認為,國內雖不一定非仿效鞭刑不可,但不法份子為了收「暴利」,使用「暴力」討債,常導致家破人亡慘劇,若惡性重大,量刑上有必要加重。

律師許文彬則認為,暴力討債若涉及「私行拘禁罪」,最重可判刑五年,而以強暴、脅迫方式使人行無義務之事的「強制罪」,也可判刑三年,刑度可說不輕,法條沒有問題,問題是在執法者要不要量處重刑。

來源:自由時報 記者林慶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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