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暴力討債下場 台客鞭刑15下
有台灣人在新加坡犯下暴力討債的惡行,結果被新加坡警方盯上,有4人遭到逮捕,不只要坐大牢,其中有2人被重判鞭刑15下;根據了解,鞭刑是重罪,三下就足以讓受刑人攤在地上,而我國駐新加坡外館已經通知家屬趕往當地和受刑人會面。不過這也讓部分法界人士指出,和新加坡相比,台灣暴力討債判刑太輕,量刑應該加重。
「台灣討債集團被判7個月」,斗大的英文標題登在新加坡警局的官網上,有台灣人在新加坡暴力討債,4人被抓,其中還有2人要被鞭刑15下,長長的鞭子一看就恐怖,根據了解,鞭3下,人就會癱在地上,更別說是15下了。
台灣駐新家坡外館已經通知家屬,趕赴當地和受刑人會面,根據長駐在新加坡的記者指出,記憶中幾乎不曾聽到有台灣人被判過鞭刑,不過台灣卻曾經有過要提案效法新加坡實施鞭刑。
2006年6月,有南投縣議員提議實施鞭刑,在2007年3月,因為發生捷運之狼事件,有女立委再度提議實施鞭刑,當時法務部還承諾會討論;暴力討債,在新加坡嚴重的話可以處以鞭刑,而在台灣雖然最重可以判5年,不過往往到了法院之後都是輕判了事,甚至可以易科罰金。
現在有台灣人在新加坡犯下暴力討債,警方才發現是被高金聘僱過去犯案,1個月有6萬收入,判鞭刑還有6萬可拿,坐牢期間有2萬,讓警方感嘆千萬不要為了牟利而犯罪,否則不只皮開肉綻,還傷了國家聲譽。
來源:TVBS